(四)其他事项
1.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定期服务和进修学习时间应连续安排,一律不得累计计算服务基层时间和进修学习时间。
2.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精神,执业医师到基层定期服务和赴上级进修学习可按原注册执业范围执业,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3.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提供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虚假证明者,3年内不得申报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4.申报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服务基层和进修学习按照本规定执行。
七、答辩要求
(一)凡申报中医药专业正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类基层卫生高级(含正、副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破格申报中医药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面试答辩。未参加答辩或答辩不合格者,均不得进入高评委会评审。凡须参加答辩而不参加答辩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二)经组织派遣承担援外工作任务,经申报单位主管部门证明,不能如期返回参加答辩的申报人员可不参加答辩。
(三)答辩时须携带相关论文原件及职改办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备查。
(四)面试答辩内容分为中医基础、专业基础和专业实践三部分。其中,中医基础、专业基础两个部分采用“答题卡”,由答辩人员现场抽题,在中医基础抽答题中,增加对方剂药物组成的抽题回答;专业实践部分则根据申报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及提交的论文,由主审其申报材料的专家拟定答辩题目。
八、基层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市、州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或省级相关厅局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
(二)省属单位申报人员须经省属医疗机构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推荐通过,市(州)及以下申报人员须经所在市(州)中医药技术职称评委会推荐通过,并在《四川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推荐表》“基层评委会推荐意见”签署推荐意见。
(三)未经基层评委会评议通过的推荐材料,省中医药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不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