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区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单位人事处(人力资源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人才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现就做好2013年全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职称政策导向,不断拓展职称服务领域
(一)进一步做好职称工作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为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机构,避免发生评聘矛盾。 2013年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各系列评审工作要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事业单位申报各级各类职称,须填报《201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表》,市、县和区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处)填报《2013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汇总表》,并审核推荐上报。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人数已超过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本级别的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104号)及宁人社发〔2012〕281、282、283号文件执行。
(二)进一步加大向基层一线和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倾斜的力度。一是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2〕9号)规定,对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长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人员,免试职称外语并降低一个学历层次;对市以下长期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人员,在全国职称外语通用标准的基础上降低两个分数段(20分)。自治区农技推广单位、科研院校科技人员在申报中级以上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经历。二是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切实做好在中小学、幼儿园延伸设置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中学延伸设置正高级岗位,小学、幼儿园延伸设置正副高级岗位)工作,统筹中高级专业技术职位资源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加大对农村教师职称评审的倾斜力度,建立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审中高级职称时,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支)教的经历。三是向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得到社会和业内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条件限制,允许破格晋升。
(三)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和医药行业的职称评审工作。在小微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受理权限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仍在我区企业工作且符合宁人社发〔2010〕291号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程序提交申报材料,同时提交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经工程系列评审会同级转评,评审通过的,颁发自治区统一职称证书,任职资格时间从取得原任职资格的时间算起;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持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职称的,其非公职称不予认可,也不得进行同级转评,须按照自治区统一评审条件参加评审。
为统一和规范我区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促进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能力的提高,畅通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渠道。从2014年起,晋升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考试纳入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国家印制的资格证书,不再单独组织医药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医药行业高级职称按照卫生系列评审条件参加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