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强民营经济组织职称评审工作
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我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三个统一”的原则纳入社会化评价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人才总量、结构上,仍不能适应民营经济发展需要。为加快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推动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民营经济组织实际,决定在继续做好社会化评审工作的基础上,开辟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价补充渠道,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商联、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组织开展全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制定专项评价标准和工作程序,今年全面组织实施。各市、州人社局要加强与当地工商联、中小企业局协调和配合,积极开展好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为我省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六、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综合素质和知识更新的重要渠道。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本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合理制定本行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全面开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和岗位培训,大力实施知识更新工程,把继续教育、知识更新纳入学时管理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需达到《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02号令)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今年继续对民营经济组织和乡镇(不含城关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放宽,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完成100学时;初级的完成40学时。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在职称推荐和评审中,要认真核实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学时数,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推向深入。
七、有关规定和要求
1、2013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2、当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未经各级人社局批准延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参加社会化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参加省老科协组织开展的退休人员技术资格评审,评审结果不与工资、退休、养老、医疗等待遇挂钩。
3、今年我省将出台修改、完善后的27个职称系列的评审条件。为方便职称申报人员做好材料准备,了解新的评审条件,今年执行新老两个评审条件过渡,从明年起执行新的评审条件。
4、在总结去年省直、贵阳市、毕节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试行“考评结合”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将在全省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考评结合”评价方式,实行分级评价。各地人社部门要主动协调卫生等部门做好报名、审查、考试等相关工作。
5、为加强技工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我省技工院校教育“9+3”计划的实施,在总结近几年我省技校系列副高资格评审工作基础上,今年在技校系列开展教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6、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充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按照专业(学科)分类,挑选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精通本专业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担任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学术造诣深厚,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为群众所公认,是本地本专业(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进入专家评委库,名单及电子文档于7月31日前报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7、为维护职称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今年在做好职称工作“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推行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个人信息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人员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签署承诺书,以确保申报材料的客观、真实。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单位,评审组织不得受理申报材料。
8、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当年的评审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评审情况的整理、统计、归档工作。在报送评审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结果时一并报送当年的评审结果统计表及电子文档。
9、各地、各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等问题,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2013年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于9月30日前结束,评审工作于第四季度完成。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把职称申报、推荐、初审、评审关,确保2013年职称工作圆满完成。
201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