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前因公正在国外学习无法到基层服务的、2012年部队转业未能及时到基层服务的、以及博士研究生等,可先评审,评审通过后完成规定服务时间单位方可聘任。
(四)2008年5月12日以来,赴四川地震灾区参加抗震救援或灾后重建工作满3个月的,可视同已完成到基层服务的时间。
(五)按照《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院服务的补充意见》(苏卫办医〔2012〕58号),符合相关条件,可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人员,须提供由认定部门审核并出具的《江苏省城市医生晋升副高资格前短期或不需到城乡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审核认定表》。
四、卫生管理和医学工程专业申报评审要求
(一)卫生管理专业套用研究系列的资格名称,医学工程专业采用工程系列的资格名称。卫生管理专业参照卫生资格条件申报评审,评审时注重卫生管理的水平、能力和业绩;医学工程专业参照工程系列的资格条件申报评审。
(二)管理类、法律类、卫生类等专业学历(学位)可申报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非国民教育的党校学历不作为申报的学历依据。
(三)晋升卫生管理和医学工程专业高级资格须具有申报资格的低一级资格,并从事卫生管理或医学工程专业工作。
(四)具有卫生高级资格的人员,可从现岗位直接平转卫生管理专业高级资格。
(五)通过卫生管理组评审获得的卫生类资格,以及通过医学工程类评审获得的主管技师资格,申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可以视为具有申报现资格的低一级资格。
(六)申报卫生管理、医学工程专业的,提交论文应为本专业论文。平转人员提交规定篇数论文中,至少应有1篇为本专业论文。
五、申报评审专业
2013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03个(附后)。申报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选择申报的专业类别,对未列入的专业,由申报者选择相近专业申报。
(一)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其执业范围须为全科医学专业。
(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现从事临床医学检验诊断工作、拟由临床医学检验技术资格平转或晋升临床医学检验专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可申报评审临床医学检验专业(专业序号:37-41)的相应专业资格。2014年起,须提供临床医学检验专业的低一级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