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卫生监督机构聘用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卫生管理专业。
六、申报程序、时间和材料要求
(二)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对照卫生类资格条件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根据“申报人员提交材料注释”(另发)分类提交评审材料。所有表格及复印件均须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均不再通知补充材料。
2、申报人员可在“江苏卫生人才网”下载专区栏目中下载相关文件、表格和资料。
3、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可溯源,省将在各市报送材料前,统一组织对各市申报材料进行抽查和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凡抽查核实材料不实的,取消申报者当年申报资格;因单位原因弄虚作假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4、请各市卫生局于2013年7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太湖干部疗养院,省有关单位于6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送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江苏省卫生厅
201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