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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辽宁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更新:2013/5/9 字体:

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部门,省属各高校:

现将《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13日

201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

为进一步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升职称工作水平、公信力和权威性,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工作

(一)修改完善评价标准和方式方法

1、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提高评审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经相应的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组织协调,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针对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2、建立符合不同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模式。要在稳步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基础上,结合本系列人才的特点,采取量化赋分、面试答辩、考评结合、隐评(完全隐蔽申报人员信息)、业绩评价、分段评审等多种评价模式,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业绩和贡献进行综合评价,最终确定是否具备申报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水平。

(二)加强评审(聘)委员会管理

3、加强“辽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委员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委库”)建设。各市、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可于5月底前,继续推荐本行业、本单位、本领域的优秀专家入“评委库”。未纳入“评委库”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评审(聘)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违规违纪、营私舞弊的评委,终身取消其评委资格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并反馈至所在单位,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

4、根据评审权限,严格组建评审(聘)委员会。各高级评审委员会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的市、省直有关单位组建,各高等院校仍组建评聘委员会。各高级评审(聘)委员会在例会前,须由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委库”中抽取评委,组建本年度的专家评审(聘)委员会,评审期间实行封闭管理。各中、初级评委会参照执行。

5、各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审核申报单位(部门)、地区的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程序、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专业一律不得受理;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推荐单位、部门和地区相关人员责任;各评委会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参评人员的材料必须经过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的双重审核并签字后,方可提交到评委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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