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第二批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鲁卫中综合字〔2013〕9号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的通知》(鲁卫中综合发〔2012〕3号)要求,为继续做好我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加快培养造就中医药临床人才,经研究,确定开展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项目第二批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需具有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临床工作30年以上,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有丰富独到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医德高尚,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身体健康。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坚持临床工作,完成师承教学任务。正在担任第五批国家级师承指导老师和省级师承指导老师的专家不再入选。
1.省、市级指导老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日门诊量50人次以上。
原则上在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遴选,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符合条件者,经推荐也可申报。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省部级突贡专家优先入选。
2.县级指导老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受聘(或返聘)担任副主任医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日门诊量40人次以上。
原则上在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遴选,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符合条件者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经推荐也可申报。市级以上名中医药专家及国家级、省级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优先遴选。
3.乡镇、村级指导老师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受聘(或返聘)担任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乡镇级)或具有中医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村级),日门诊量30人次以上。
国家级、省级基层优秀中医及优秀乡村医生优先遴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