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3]27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加强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3年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周密部署,认真落实年度评审工作计划
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部署,结合本系列(专业)的实际,拟订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制定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须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中级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编:030006,地址:太原市长风大街30号1号楼626房间,联系电话:0351-7676026、7676050)。评审安排意见应于评审工作开始前至少三个月下发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山西省2013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附件一),合理安排进度,认真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评审会前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时间的,须提前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对召开评审会议条件暂不成熟的系列 ( 专业 ) 可视情况推迟评审,但对相关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为确保评审结果公示、审批工作能在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 11 月 15 日前束。
二、把握重点,严格做好各主要环节工作
各单位、各职称工作部门要认真执行《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和各系列(专业)当年的《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有关规定,做好职称评审中申报推荐、材料收审、专业答辩、评委会组织等环节工作,确保评审质量。
1、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具备条件的单位由7人以上同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评议组(或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