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肃纪律,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组织管理
1、完善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动态调整机制。全省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每3年进行一次集中调整。各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要按照我省现行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适时做好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动态调整的申报、推荐、审批以及备案工作。评委库成员调整时要破除区域、行业、系统、部门和体制内外的障碍,适度增加非公经济、社会中介组织专家成员,不断提高评审工作的社会化程度。要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充实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委库。
2、切实加强对全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评审委员会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各系列(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在年度评审中,要主动接受省职称综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根据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做好评审材料审核、执行评审委员会执行评委的遴选、答辩、考试、评议、表决、结果公示、备案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会同评委会办事机构,共同选择确定。担任执行评委的委员原则上不能连续超过两届。评审委员会召开之前,不得对外透露有关评审委员会组成的相关信息。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管理,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调整、年度评审安排意见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对全省各系列(专业)中评委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不规范的提出批评,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其评委会资格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3、切实净化风气、严肃纪律。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各职称评审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制。评委、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政策,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放弃原则,不负责任,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部门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要以严明的纪律、严格的管理、严密的程序,确保全年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