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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区医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卫职字〔2013〕15号
更新:2013/7/26 字体:

二、个人申报、推荐评审、报送材料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

2013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在南宁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网站下载并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职称申报个人信息采集工具)》(2013年版),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自行填报相关表格并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将完成填报的个人数据报送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二)推荐评审。

1.上报材料要求内容真实、格式规范。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按照文件规定,对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和错填漏报,尤其对申报材料中的重要证件进行认真核实。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时,须如实写明申报人员的真实情况(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尤其是培养本专业人才和讲授专题课的经历)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2.各单位(部门)要成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的成果、业绩、论文、著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在审议前还要进行答辩。审议和答辩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本单位(部门)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各单位(部门)的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人以上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具备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条件的基层单位,可由上级主管部门组建的评议推荐小组负责审议推荐。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可结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填写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相关栏目中。

3.医疗卫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各专业岗位结构及需求,结合岗位设置的要求,按比例推荐申报人员。

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号)的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务自传、论文、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信息化职称管理系统单位版“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如实填写公示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三)报送材料。

申报个人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推荐、收集汇总,报送各县、市卫生局(或区直各部门)和县、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将汇总材料用移动硬盘报送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级职改部门要认真做好送审材料的审查核实工作,材料不完整、填写不规范、不合要求及逾期上报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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