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卫生厅2013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意见
黔卫发〔2013〕57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17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以及《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标准条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6〕9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3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工作力度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和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中关于人才队伍建设的精神,紧紧围绕“两加一推”主基调、“四化”同步和人才强省、科教兴黔战略的实施,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和评价人才的重要指标,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上的重要作用,体现行业特点、区域差距,向基层、一线、非公经济和特殊行业倾斜。
(二)做好授权的市(州)、省直三甲医院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指导。各核准授权的市(州)、省直三甲医院的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的指导下,严格执行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纪律,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职称评审工作。
(三)按照人社部和卫生部有关卫生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在总结去年省直、贵阳市、毕节市医疗卫生单位申报人员实行考评结合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卫生系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凡申报卫生专业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均须参加全省组织的卫生专业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将作为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进行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考试的组织管理(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工作参照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组织形式,由各级卫生、人社行政部门共同组织。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采用人机对话考试的方式进行,1个科目完成,考试时间120分钟。试卷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专业知识,包括本专业和相关专业知识;二是学科新进展,包括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三是专业实践能力,包括本专业常见病、疑难病例分析。侧重点在专业实践能力。该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不编印考试大纲,考试考务的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会第一时间公布专业实践能力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