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月2日—9月13日资格审核;
4、9月23日—10月19日准考证打印功能开放;
5、考试时间:10月19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四、开展答辨考核。申报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程序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黔人通〔2005〕63号)文件规定执行。答辩考核时间、地点,正高级由省、副高级由市另行通知。无故不参加答辩者,取消当年评审资格。
五、申报高级对论文的要求
1、对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论文的要求所作的调整继续执行: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3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在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至少有4篇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其中必须有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以《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
2、县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论文的要求继续按《实施细则》(黔人通〔2006〕92号)执行:县级单位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至少有2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县级单位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副高期间,至少有3篇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的大会上报告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3、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副高级资格的,不再将发表论文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硬性要求,对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预防诊治经验和取得实效的总结、报告等可视同论文。
六、具备相应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1、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具备总学分125分。其中: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中的卫生技术人员,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35学分;市(州)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三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30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Ⅰ类学分数不得低于25学分。
2、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申报高级职务,属县所在地的城关镇、社区的需总学分100分,其他单位的需总学分50分,均不需具备Ⅰ类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