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2013年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应提供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应提供的材料和顺序
(一)单位应提供的材料(一份)
1、各地人社部门出具的评审委托函;
2、各地人社局、卫生局审核盖章的《毕节市2013年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名册》(附件5),以及Excel制作的电子文档;
3、所在单位出具的由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申报人员材料公示报告及名单。
4、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11)
5、对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本科毕业满2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满25年以上,现继续在县及县以下工作,以及中医专业师承人员。以及本科、专科、中专学历人员,在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分别满12年、16年、20年,担任中级职务满2年的,申报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为达到规定“放宽条件”的申报人提供经逐级审核的推荐专题报告和《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推荐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登记表》(附件9)。
(二)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1、不需装订的材料(可用拉杆活页文件夹列装)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
①破格申报评审对象,需在《评审表》上注明“破格”字样;
②为保证申报评审材料的严肃性,所提供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是省人社厅统一规定的A4格式表格,双面打印后粘贴成本;
(2)《毕节市2013年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材料审查表》(附件6)一份(Word格式A3幅面打印)。
(3) 《毕节市推荐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人员业务技术工作量化细化登记审核表》(附件2)一份;
(4)规定的任职年限内每年度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不能提供原件使用复印件申报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及或主管部门的印章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5)对长期在县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符合“放宽条件”人员,须提供经逐级审核的推荐专题报告及《县及县以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放宽条件”推荐评审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登记表》(附件9)
(6)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