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需按以下编目顺序提供并装订的材料(一份)
(1)有关证书(复印件)
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医师(护士)资格证书、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含姓名页);
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含每3年一审的审核页);
④聘任(任命)证书(含续聘页,聘期达到或超过2013年12月底);
⑤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⑥有关奖励证书。
几项证书的审核,正高级的审核由市卫生局审核;副高级的审核属市直有关单位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属县(区)的由县(区)卫生局审核。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将原件退还申报人。
(2)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或符合免试条件的证明材料;符合参加当年考试不合格先推荐评审的考试成绩单原件。
(3)《毕节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核表》(附件3)原件。
(4)《毕节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原件、《工业强省战略学习测试》合格成绩原件或继续教育登记页复印件。
(5)按照推荐条件要求,能证实达到规定条件的实际工作业绩考核资料、论文、论著、获奖证书(复印件)、技术资料、鉴定材料、专题材料、科研项目(课题)材料等。其中发表的论文、论著、鉴定、证明必须要有一份原件(论文、论著期刊原件不装订)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6)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经本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验证,加盖公章。
3、为客观、准确、公正评价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和论文水平,建立以业绩为重点内容的人才评价机制,凡申报高级技术资格的人员,要随提交的论文,提供撰写论文所涉及的原始材料(临床医学论文要提供三例以上病案;基础学科论文要提供相关的实验数据)。
4、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除上述送评材料外,另须提供:
①代表论文打印件两份(隐去作者姓名及有关信息),以及用word制作的该论文电子文档。
②承担或完成过的市(州)、厅级及其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材料,即:科研立项部门或单位出具的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等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