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职称外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7.《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一式3份;
8.《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一式3份;
9.成建制划归我省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豫单位还须提交成建制划归我省管理的政策文件;
(二)各相关部门在受理和核实确认材料时,根据申报人的工作实绩出具客观、准确的核实意见,如对申报人提交材料真实性有疑问,可要求申报人出具相关的鉴定证明。提交的原件经资格确认机关查验后退回。
四、确认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确认申请,提交符合规定的确认材料;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料认真核实,负责填写《河南省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核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岗位考核表》,并上报主管单位复审;
(三)主管单位核实报送。所在单位属省直的,经省直主管部门核实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属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的,经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报送。
(四)资格确认机关核实、发证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五、工作纪律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申报确认工作中,应认真、如实审核。对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申报人提交弄虚作假确认材料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确认申报或取消已确认的资格,并从申报年度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六、其它事项
(一)通过确认取得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时间,从省外通过该资格之日起计算。
(二)省外来豫人员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按有关规定评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
(三)成建制划归我省管理的国家部委(军队)驻豫单位的人员,应由所在单位在划归后一年内一次性统一办理申报确认。
(四)省外来豫人员或省内流动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参照执行。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