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市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应将由“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的《申报2013年度 系列(专业)评委会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后,于提交申报材料当天分别报省职改办、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同时,将参评人员数据包光盘送交各系列(专业)职改办。
(三)县(市、区)职改办、市州职改办、省直各厅局、省属本科院校要对职称评审材料严格把关,须逐一审核原件,并在对应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原件审核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三、评审要求
(一)认真做好评委的抽取和通知工作。各系列(专业)职改办要按照湘人社函〔2013〕238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坚持标准和条件,抓紧做好高级职称评委库的组建工作。要在全封闭的情况下,按照所需评委数量及有关要求,从2013年新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委库中随机抽取并通知评委。
(二)进一步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价办法。各系列(专业)要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评审专业范围内,根据相关政策、核准的评审职数和批复的评审方案,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规范评审。另搞一套进行评审的,其结果一律不予确认;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
完善量化评审办法,采取笔试、考察、人机对话、论文盲评、教学测评等多种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进行量化评价。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客观、科学地对参评人员品德、学识、能力、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对申报正高级职称、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要进行面试答辩。不得采取单一方式单一环节进行评审。
(三)进一步严肃评审纪律,主动接受监督。各系列(专业)要认真排查职称评审中易滋生腐败的风险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排除各种干扰,实行集中封闭评审,要对弄虚作假、道德失范、行为不廉等违纪违规行为从严处理。是参评对象的,要中止其参评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是评委的,要立即中止其评审行为,清除出评委队伍;是工作人员的,要清退出评审现场,责成单位严肃处理。要主动接受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评审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四)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比例控制,评审通过率为正高40%以内,副高55%以下。事业单位(含中学)的还须与核准的评审职数(对应申报专业备案表)进行核对,不得跨专业、超职数评审。
四、时间要求
(一)事业单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职数核准表(附件1至6)和提交专项报告的时间为9月22日至30日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二)全省接收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时间为11 月7日至8日。事业单位提交评审材料时,还须提供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7)。
(三)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应在开评前7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提交评审方案(市州报送中学教师系列评审方案时,还须提供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申报专业备案表[附件7])和评委抽取需求,评审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省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
(四)2013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以前。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评审的,高级职称确认时间为评审通过时间。在2013年12月31日之后、2014年2月28日以前完成评审的,高级职称确认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
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严格把关,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价办法,增强服务意识,确保2013年度职称评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