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十职改办〔2014〕14号
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4〕7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1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14年职称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围绕“规范管理,推进改革,加强监督,改进服务”的要求,以能力业绩为导向,努力提高职称工作服务水平,促进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
(一)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4年度在岗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及卫生技术等已实行全国统考的专业中的中、初级职称,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考试取得,高级通过申报评审取得。
上述人员中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近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申报评审。
三、申报条件
按照各系列、各专业申报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政策及规定
1、事业单位继续实行申报总量控制。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控制数由市职改办依据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确定,各县市区及市直各事业单位在市职改办分解下达的申报控制数内组织申报。对引进高层次和急需人才、业绩突出的优秀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可允许申报。
2、申报各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均应参加省、市统一组织水平能力的测试,2014年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十职改办 [2014] 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2012年度、2013年度的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申报2014年度职称评审时继续有效。
3、严格破格审核制度。申报高、中级职务不得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应符合各专业破格条件规定,经省、市职改办审批后报送评审材料。
4、申报各专业职称评审、确认的,按申报条件的规定,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成绩要求合格以上,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除外。
5、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并出具公示证明。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凡申报《一览表》未经过公示的,评审结果将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