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社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5〕12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工作,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于11月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三)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1.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2.继续开展正高级会计师和广州、深圳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东莞市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具体评审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3.今年起,开展安全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评审试点,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广州市、深圳市、佛山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试点工作方案和当地人社、教育部门有关部署开展。非试点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继续开展,执行原有资格条件和各项要求。
二、申报途径和范围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4、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不予受理。
5.我省对口援疆援藏及援四川甘孜州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援助时间在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同等对待。
6、对个别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省内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7、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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