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要求
一、主要文件依据
(一)省人力社保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浙人社发〔2014〕113号)
(二)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的意见》(浙卫发〔2015〕83号)
(三)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5〕84号)
(四)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
(五)原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加强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卫发〔2013〕131号)
(六)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
(七)原省人事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乡村卫生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与职务聘任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1号)
(八)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
(九)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厅直属单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2〕51号)
(十)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12年版)的通知》(浙卫办人〔2012〕2号)
(十一)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
(十二)原省卫生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援藏等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发〔2013〕27号)
(十三)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
(十四)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4〕189号)
二、有关政策规定
(一)共设置99个专业,申报对象应严格按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专业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www.med126.com,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不得随意选择、更改申报专业。医、护类专业应符合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及相应注册规定。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从2015年度起,将不再设置综合组评审。
(二)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再经当地卫生计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并逐级上报。
(三)省、市属医疗(不含急救中心、疗养院等)和疾控机构的医生,需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规定,完成相应的下基层任务,申报时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
(四)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病例、晋升前下基层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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