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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舟山市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要求
更新:2015/12/11 字体:

(二)采取网络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对象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所在单位对个人填报信息进行审核,并经本人确认签字后,再经卫生计生和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并逐级上报。

(三)市属医疗和疾控机构的医生,需按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13〕204号)和原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晋职前到渔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的通知》(舟卫发〔2012〕50号)规定,完成相应的下基层任务。凡有下渔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任务的市级和城区内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生申报评审副高级及以上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累计不少于4个月,其中有一次须连续2个月以上到渔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时间,可视作晋升前到渔农村服务的时间。下渔农村服务完成的时间截止到6月30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2014年起,完成相应的下基层任务,申报时提供《城市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记录表》。

(四)提交的学历、论文、科研、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医学教育、病例、晋升前下基层等各类材料,取得时间截止为申报当年6月30日。申报对象任现职时间计算到申报当年年底。

(五)为加强申报对象专业实践的工作数量与质量的考核评价,所有申报者须提交《专业技术工作实例表》(在线填写打印生成);申报临床、中医、口腔类专业人员还须填报《住院(门诊)病例一览表》(申报专业序号为32-35、37-42的人员可不填写)(在线填写打印生成)。

(六)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院校后期临床教师,评审范围严格限制在附属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后期临床教师。除具备规定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外,必须是近三年来未间断临床医疗工作,并具有相应(或高于)现申报卫技资格的教师资格。

(七)转评或兼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必须任现职满1年,除具备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外,申报正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一级论文1篇,申报副高级资格的须额外提交在取得现有资格后发表的二级论文1篇。

三、其他相关要求

(一)关于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要求。根据原省卫生厅《关于全面实行继续医学教育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通知》(浙卫发〔2003〕64号)文件精神,凡申报评审西医临床及中医临床专业以及申报药、护、技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需按规定获得5个年度以上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每年所获得的学分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5-10分,Ⅱ类学分15-20分。同时5年内须取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10分以上,学分不能跨年度计算,两类学分不能互补。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的计算时间为当年1月至12月。未取得规定学分者,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技职务任职资格。上报材料前,须将所在单位医教部门核发的浙江省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册及取得Ⅰ类学分的浙江省(国家级)继续教育学分证原件提交于市继教办。待市继教办审核后,在需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核表》中盖章确认。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结果继续纳入职称晋升条件。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实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浙人专〔2006〕58号)和原浙江省卫生厅《关于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8〕152号)文件规定,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凡年满45周岁(1970年以前〈含1970年〉出生)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但须填报《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在《免试审核表》免试理由栏填写:“根据原浙江省人事厅浙人专〔2008〕99号文件规定,该同志已年满45周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以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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