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以下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医疗事故完全或主要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未满3年(不含评审当年,下同);医疗事故次要或轻微责任者,自医疗事故鉴定生效之日起未满1年;
2.受党纪、政纪处分,在处分期内;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者;
4.伪造学历等申报材料未满3年者;
5.考试违纪未满2年者;
6.前3个年度中,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7.经查实收受“红包”未满1年者,经查实索取“红包”未满3年者。
四、上报材料目录
各县(区)、各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上报评审报告(委托评审书)1份。
(二)评委会申报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3份(A3纸)。
(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名单表1份(A3纸)。
(四)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1份。
(五)2015年全市卫生专业申报高级卫技职务情况一览表(电子稿)
个人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基本情况材料
请按以下次序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1份(贴在材料袋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认证材料复印件1份。
6.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1份。
8.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9.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1份。
10.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