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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青岛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报送材料的通知
更新:2016/12/23 字体:

2016年度青岛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14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在我市所属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及相关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申报条件

(一)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

严格执行《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人职发〔1990〕4号)、《关于贯彻人职发〔1990〕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人职司函〔1991〕15号)等文件要求,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相应的外语水平等基本任职条件。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一般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这种情况可通过接受继续教育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后学历。取得后学历后须继续从事该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报。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所需要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岗位职责、学历和任职年限等要求,按照《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20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

按照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注重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的职称评价导向,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我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水平作为我市卫生高级评审委员会的综合参评要素。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提交包括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等在内的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作为依据,供评审委员会参考。

(三)继续教育学分

根据《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起,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须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25分。2013年至2016年继续教育学分合计不足100分的,不得申报2016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

已经取得和尚未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按规定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且已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直接参加相应的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已经取得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效力仍按原规定执行。通过竞争推荐,但尚未取得有效的青岛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合格证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参加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实践能力考试,考试成绩提交评审委员会综合参考。

(五)事业单位岗位要求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推荐工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事业单位中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被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破格资格审核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等文件规定,破格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破格资格审核的办理条件、所需材料和表格按照《关于办理2015年度青岛市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免试及成绩放宽和职称计算机免试资格审核的通知》文件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受组织派遣参加援外、援川、援疆、援藏、援青等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推荐。

(九)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十)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单独组织职称审定。

    三、申报、呈报的程序

青岛市申报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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