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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贵州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7〕37号
更新:2017/8/22 字体:

关于2017年度贵州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安排的意见黔卫计发〔2017〕37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安新区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党工委政治部,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人才工作有关政策要求,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260号)、《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黔人社厅通〔2016〕273号)《贵州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黔人社厅通〔2013〕4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17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类别

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聘类别为:社会化评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职称专项评审(简称“民营专项评审”)。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取得。

二、落实“放管服”要求,有序推动授权评审

进一步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职称评审权。各授权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规范评审,确保评审质量。加强自主评审工作的监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将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三、申报评聘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政策依据

1.申报社会化评审资格条件:申报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社会化评审人员,申报评审条件全面执行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根据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医院等级或行政隶属关系对应相应申报评审条件,申报人员单位所属及评审条件对应等级划分范围详见附件1。

2.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资格条件:申报2017年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人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3.民营专项评审资格条件:申报2017年民营专项评审人员,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350号)和《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设置

1.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专业设置。根据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文件中专业设置规定,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四个类别设置106个专业(详见《贵州省2017年申报评审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专业及代码》(附件2)。社会化评审及民营专项评审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现从事(聘任)的专业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对应附件2中所列专业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须具备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专业,必须提交相应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申报专业与执业医师类别及注册专业应符合附件2要求;执业注册单位与现工作单位必须一致。

2.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设置。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的人员,申请“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仅限于《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基层评审认定专业》(附件3)上的专业。

(三)申报评审有关政策要求

1.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政策。强化职称评审的基层实践导向,继续实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对扎根基层、从事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连续合格以上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放宽职称评审条件。

(1)县级(不含市、州所在地的县、市、区)医疗卫生计生人员正常申报副高级资格放宽条件。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大学毕业后到县参加工作(本科毕业连续工作满20年、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大专毕业连续工作满25年)或中医专业师承人员在县工作连续满25年(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注册)现继续在县工作,对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有较丰富的预防诊治经验,工作业绩突出,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适当放宽条件。

(2)乡镇(不含县所在地的城关镇和社区)医疗卫生计生人员正常申报副高级资格放宽条件。乡镇医疗卫生计生人员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达到规定年限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适当放宽条件。

2.继续强化基层服务工作经历。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截止申报评聘当年9月30日前男不满55周岁、女不满50周岁)服务基层长效机制,紧扣“大扶贫”战略,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从2017年起,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药、护、技)聘任中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累计服务1年以上;晋升高级职称前,须到县级及以下单位连续服务1年以上,累计服务2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药、护、技)聘任中级职称前,须到乡镇累计服务满1年以上。2017年、2018年达到申报评审条件,但达不到基层服务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先推荐参加评审,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应在聘期内安排补足服务基层年限要求。申报人须填写《贵州省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下乡)情况登记审核表》(附件4)逐级审核推荐。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或按规定程序调动到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基层单位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或高级职务的任职时间可作为继续聘任中级职务或晋升高级职务须具备的基层工作经历。

3.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从2017年起,不再将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审申报的必备条件。确实需要评价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和岗位需要自主确定相关要求,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4.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条件

(1)申报评审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具备总学分125分(120学时)其中: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三级医院中的卫生技术人员,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35学分;市(州)级医疗卫生单位(不含三级医院)卫生技术人员,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30学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25学分。

(2)县以下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中申报高、中级职务,属县所在地的城关镇、社区的需总学分100分,其他单位的需总学分50分,均不需具备I类学分。

(3)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单位及全省三级医院的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所需I类学分中,需国家级学分10分。

(4)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参照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标准执行,即:应具备总学分125分(120学时)I类学分数不得低于25学分。

(5)学分验证工作分别由省、市(州)县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负责(贵医附院、遵医附院、省医、省疾控中心由本单位验证)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进行抽验。申报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年审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表》(附件5),须经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审核后才予送评审。

(6)认真组织开展公需科目学习测试。为适应我省首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发展需要,推广普及大数据知识,省人社厅今年继续开展以“大数据”为主题的公需科目培训,各地、各部门和各授权单位要按照公需科目培训的相关要求及时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培训。凡未参加公需科目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同级转评)

5.代表论文送审。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申报人在报送材料时指定一篇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作为代表论文(提供word电子文档)由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同行专家对代表论文的学术水平及创新性等进行评议,评审得分作为“考评结合”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占综合分的10%。

6.现场答辩。申报正、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得分作为“考评结合”综合评价的重要指标,占综合分的15%;答辩考核得分低于答辩满分60%(含)的,专业组不向高评委推荐评审。

7.任职年限。2017年度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8.同级转评(考)申报人员申请转评(考)的,必须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卫生类中级资格;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以申请转评现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所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经转考合格、高级评委会评审通过转评的,其任职资格时间从原取得资格时间算起。对未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未转考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员,要求直接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按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9.转岗申报。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中,因工作岗位(专业)变动,需申报现岗位(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高级资格评审的,工作单位聘任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必须满2年(提供聘书或聘用文件,转岗培训合格证、岗位业务考核合格证等)并要与原岗位聘任时间合并计算达到任职年限要求。须具备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专业,工作岗位变动申报上一级资格人员不得跨执业医师资格类别或护士执业资格申报;相同执业医师类别间变动岗位的,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执业专业)应变更注册为申报专业对应的执业专业。

10.引进高层次人才评聘。对引进到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博士、硕士,在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后,单位可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需要,聘用到相应技术岗位,第一个聘期内(三年)可分别享受副高、中级待遇(仅指工资待遇)。截止申报当年底聘用满1年的,用人单位可按评审条件推荐博士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硕士人员参加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达不到基层服务工作经历要求的,可先推荐参加评审,评审通过的,用人单位应在聘期内安排补足服务基层年限要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应达到聘用满1年的学分25分,其中I类学分5-10学分(含国家级I类学分)其佘为II类学分。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或通过评审获得副高级资格人员,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时间须从取得相应资格后正式聘用时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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