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平能力条件
1.外语、计算机不作申报的前置必备条件,但在量化评审时由评委会予以适量赋分。申报“基卫高”评审的,外语、计算机不作要求。
2.申报正常评审的,水平能力测试须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申报“基卫高”评审的,水平能力测试应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测试成绩达到55分合格线后,方可申报。
3.继续教育作为申报的重要依据,在量化评审时由评委会予以适量赋分,由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二)专业学术条件
4.参加全国卫生中级职称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的,申报正常评审时,应重新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线后,方可申报,原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考试取得省级合格证并符合“基卫高”申报条件的可申报“基卫高”评审。
5.论文、科研要求原则上参照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按要求择优提供并报送本专业的论文、科研成果代表作,详见市人社局、市人事考试院官网发布的《2016年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医学类(部分)参考目录》),非本专业论文、基础性研究论文、短篇、个案报道以及论文发表在影响因子较低的刊物的不计入量化分。申报卫生管理专业职称的,非卫生事业管理研究方面的论文不计入量化分。申报“基卫高”评审的,论文不作要求。
6.2018年起,按文件要求应承担基层医疗机构支援任务的,由申报单位如实提供相关完整印证资料,由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医联体内的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作为基层服务时间(对未如期完成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工作任务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出具虚假证明。一旦发现造假问题,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直至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按国家规定必须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护理专业,申报人员均应取得相应资格,并在执业地注册,其资格、年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由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三)破格转评条件
8.严格审查破格、转评人员的条件及申报材料,原则上不允许破资历,破格条件仍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执行,破格人员近两年内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9.平级转评应在新的岗位(或取得同级别职称任职资格)满1年以上。医药护技不能逆向转评,通过考试取得的卫生中级职称,在顺向转评时,可不再要求考试取得新岗位中级职称。晋升上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原卫生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原与卫生专业关联度较高的工作业绩可作为晋升依据。
10.高校教师申报评审卫生系列职称的,应先取得主系列职称,并通过国家卫生中级资格考试,逐级申报。
11.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要求参加破格申报、正常评审的护理人员,应先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
(四)部分特定专技岗位的申报专业
12.医学会、卫生执法类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卫生管理专业副高职称,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申报相应职称。
13.在医学影像等专业技术岗位,具有出具疾病诊断书职能的,可以申报医技专业技术职称;负责设备维修的,只能申报医药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14.在乡镇卫生院(包括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在乡镇设立的派出机构、乡镇血防站)、社区医院(不含挂牌二级医院)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既可申报常规评审,也可申报“基卫高”任职资格评审。“基卫高”任职资格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在基层单位聘用时有同等效用。具体条件标准按省职改办有关规定执行。
(五)特殊人才申报评审办法
15.在我市卫生医疗单位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关直接认定资格条件的可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我省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24号)的有关规定,由评委会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经考核合格出站博士后人员,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其在站期间的业绩成果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16.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选派或市委组织部选派,参加对口援外、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职称评审的,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同时免于水平能力测试,评审时应予以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援外医疗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量化评审时予以加分,继续教育学分不作硬性要求,在外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基层服务工作时间。
(六)参评资料时间计算
17.申报人员评审材料中所有涉及时间的计算(含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均以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为准,即论文、奖项、科研成果等业绩材料必须是受理材料截止时间之前取得,截止时间后提供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分依据。申报材料时任职资格取得时间必须达到晋升上一级职称的最低年限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截止到受理材料时,聘任中级职称年限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年限要求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和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和申报评审条件如实填报个人学历、从业经历和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5),并报送至用人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将纸质材料(含各类相关印证资料)交由县(市)区职改办或行业主管部门集中呈报。纸质材料报送全过程要逐级审核,并签字盖章。凡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撤销资格并记入全省职称诚信系统;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二)严格推荐程序和要求。用人单位对推荐环节负主要责任。实行岗位管理的卫生医疗机构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控制申报人数,注重向一线岗位倾斜,根据岗位设置情况优先推荐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已聘人员。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后,用人单位逐一进行甄别审核,同时应根据职称政策、评审条件和单位实际,对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能力业绩及成果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用人单位推荐时,应将职称政策、岗位设置情况、拟推荐人数、申报人的业绩材料、推荐程序和推荐结果等事项公开,推荐结果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签署“申报人员工作岗位符合申报条件规定,个人信息和业绩材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呈报”的推荐意见,报送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推荐的,将退回个人申报材料并责令整改,相关程序和要求履行到位后方可推荐申报。
(三)严格审核程序和要求。各级职改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高评办负责审核环节工作。其中,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本行业县及以下单位推荐过程进行监管,负责审核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破格、转评以及业绩材料等;各县(市)区职改办对岗位职数、申报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破格、转评、“双肩挑”等办理手续进行复核,并按管理权限上报材料或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凡用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一律将材料退回重新审查;在审核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四)严格公示程序和要求。2018年,卫生技术高级职称仍实行评前拟评对象和评审结果双公示,即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市职改办审核通过后,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评审结果在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网站同时公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取得,必须通过申报、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发任职资格文等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任职资格都将不予确认,已取得的任职资格予以撤销。凡对在推荐、申报、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现象,省、市职改办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并将有关违纪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或帮助申报者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报请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评审材料受理起止时间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市卫生副高申报评审受理时间节点,及时有序组织本地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员在网上申报的时间为9月22日—10月19日,报送纸质材料时间为9月25日—10月19日。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的,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开通网上申报渠道。
高级职称评审费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每人300元,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不得加码收费或搭车收费。
联系电话:6513182(市职改办)、6532895(市人事考试院)。
附件:
1.2018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岗位设置使用情况审核表
医学全在线-高级职称频道(www.med126.com/zhicheng/)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卫生高级职称考试报名时间、报名入口、考试时间、成绩查询、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证书发放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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