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申报。
申报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实行网上申报。申报人登录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进入中医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入口,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直接影响评审结果),须同时提供本人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聘任文件、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副高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须原件扫描上传,并且本人须对上传材料的清晰度和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员在填报信息完成后,须上传本人照片(二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证件照,格式为jpg,大小为40-50kb之间)。
(二)单位审查。
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供的各类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三)中医药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查。
县(市、区)、市(州)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分级审核申报人的推荐材料,四川省中药行业协会负责审核中药企业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在《评审表》相应栏目签署审核意见。同时登录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官网,在权限范围内的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
申报中医药和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本单位岗位职数或结构比例限制,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材料逐级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离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中医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委托离退休档案所在单位按程序申报。
(四)同行专家评议。
省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和《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关于开展评审工作。
凡申报中医药正高级、破格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申报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须参加专业实践能力答辩。答辩以现场问答方式进行,主要考察申报人的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临床实践能力等。
(五)评审结论公示。
评审结论在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者,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文通知。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中须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申报专业按《评审专业目录》填写。
2.《四川省(基层)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公示)信息表》(以下简称《综合(公示)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综合(公示)信息表》须个人在网络申报填写和提交后下载打印(不得更改)。综合推荐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据实撰写,主要反映申报人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学识水平、业务技能、工作成绩、年度考核结论和本周期继续医学教育完成情况等内容,不得贬低或拔高申报人员的水平和业绩,文字不超过1500字。综合推荐材料须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并须参照《政治思想评分内容及参考分值》对申报人政治思想进行评分(未评分的以零分计算)。
在报送申报材料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其业绩贡献进行公示并填写公示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
3.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
4.中医药学或医学最高学历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申报医师类或护师类任职资格者还需提供《医师资格证》或《护师注册证》复印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四川省中医药专业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证》复印件。
5.《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复印件。复印件内容要明确反映申报人基本情况、继续教育手册编号、本周期继续教育学分情况。
6.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7.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主要业绩材料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正式文章三部分内容)。申报人员须准备论文原件供评委、评审会抽查,参加答辩人员须在答辩时出示论文原件。
8.《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对口支援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和进修学习证明材料复印件。免锻炼人员应填写《城市中医药技术人员免锻炼登记表》(推荐单位必须严格审查且填写免锻炼原因并附相关材料。免进修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继续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证明。
10.未取得中西医结合专业学历的人员,申报中西医结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增报下列材料:
(1)有西医学历且参加“西学中班”学习,累计学习1年半以上,并附结业证或毕业证复印件。
(2)所在单位提供的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的证明。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二)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1.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评审表》须用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的标准式样(须左侧胶装)。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2.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须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进行逐项审查,签署内容是否真实和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审查人签署姓名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成果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由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和省级有关部门审查原件;学历学位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继续教育手册、基层定期工作考核表、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等其他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查原件。凡复印件材料未签字和加盖公章的,一律无效。
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鲜章。
3.纸质材料与网上申报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凡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等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从严处理。
(三)报送要求
1.材料装订。
(1)《综合(公示)信息表》和综合推荐材料依次装订成册。
(2)中医药副高级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本专业最高学历学位证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文件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3)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依次装订成册。
(4)《基层工作自我鉴定及相关证明表》复印件或《免锻炼登记表》、进修学习或免进修学习证明材料依次装订成册。
(5)论文、论著和成果证书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
(6)其他材料分别单独装订。
2.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每份档案袋封面上贴《材料目录》,并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
3.市(州)中医药管理局、局直属单位、省级有关部门、省中药协会须报送本地、本单位、本部门申报人员花名册。
4.申报材料应由专人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材料不齐、手续不全和未按时报送者,不予受理。答辩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5.材料报送时间安排见《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安排表》。
五、其它事项
(一)相关时间计算。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0月23日。
(二)评审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须缴纳评审费240元;需要答辩的人员须缴纳答辩、评审费320元。
(三)申报材料处理。
申报所需相关表格请到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公告公示栏中下载。
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四)评审权下放。
从2018年起,下放中医药副高级职称评审权给成都市,下放基层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权给成都市、绵阳市、广元市。
下放评审权的市和实行自主评审的单位要将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情况、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结果及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中医药局备案,未经备案或超越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评审范围的,评审结果无效。
(五)四川省中医药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副楼2楼205室
联系人:田芷柠 陈 莹 李 璐
联系电话:028-86522386 028-86522897 028-8613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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