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传统医学
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厅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研究院: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为做好我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现将《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卫生厅
2013年8月19日
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
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为做好我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设区市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由福州市卫生局负责。
二、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
(一)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的条件。
2. 指导老师必须是在福建省内合法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附件2),报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指导老师在省属单位的报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后,由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逐级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三)师承人员须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时间自公证之日开始计算。
(四)学习形式和内容:采取理论学习和跟师形式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规定的内容。并完成以下学习任务:
1. 继承人除自学外,还须参加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理论知识集中培训,培训时间第1年2周,第2-3年各1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 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至少平均每2个月要撰写1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3年完成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18份;交指导老师批阅。
4. 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医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100字以上。
(五)出师考核工作每1~3年进行一次,具体报名及考核时间当年另行通知。申请参加出师考核的师承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考核申请(指导老师变更执业地点的,向最后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经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逐级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参加出师考核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附件3);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3. 2寸免冠正面白色背景半身照片4张(含电子版,jpg格式);
4. 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证明;
5. 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经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
6. 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7. 3年跟师总结以及经指导老师批阅的18篇学习心得和18份临床医案。
8. 3年参加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理论知识集中培训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1、3除外)在报名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六)出师考核的内容和方式按照《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执行。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命题、组卷,设区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考。
(七)出师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
三、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
(一)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符合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的条件。
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是指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中医医疗实习活动。申请确有专长的认定对象必须是在民间有一定影响的确实有一技之长(如民间青草药治疗蛇伤、烧伤等病,掌握推拿等技术)的人员。
(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具体报名及考核时间当年另行通知。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从业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考核申请,从业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复核,并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附件4);
2. 本人身份证明;
3. 2寸免冠正面白底半身照片4张(含电子版,jpg格式)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4.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依法从事5年以上中医临床实践的材料;
5. 2名以上当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中医诊疗技术的材料;
6. 设区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提交资料(1、3除外)在报名时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交材料中第4、5项由各设区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内容及格式。
(三)确有专长考核的内容和方式按照《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及《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28号)执行。综合笔试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命题、组卷,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设区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施考。临床实际本领考核的命题、组卷和考核工作均由设区市卫生局负责。
(四)考核合格者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四、证书使用
获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可以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考试程序按照卫生部52号令和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仅是对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备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评价和认定,不作为有效行医证件或其它证明使用。
五、收费标准
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2〕360号)规定执行,考生报名费160元/人。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是评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是否具备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评价和认定,是中医药传承的重要途径之一。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为人民群众健康负责,有利于中医药继承发展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严肃考纪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关系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关系到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考务管理要求》(见附件5),严格考试纪律,严密考试流程,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核考试公平、公正。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研究解决。
对违纪考生,要严格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进行处罚。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6)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报名汇总表》(附件7)于考核当年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
(四)《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等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www.satcm.gov.cn)下载。
七、附注
(一)根据我省实际,我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只针对中医,暂不组织民族医考核。
(二)前述考核工作具体分工,可根据考生数量及分布情况由省卫生厅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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