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推荐工作通知
有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中医办人教函[2007]125号)精神,现将开展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指导教师和继承人的遴选条件及有关推荐工作要求。
二、切实做好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工作
(一)严格执行“实施方案”中规定的遴选条件,同时要特别注意
1、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优先入选;
2、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术带头人、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且在本单位申报人员中分别占一定比例;
3、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工作,坚持每周至少1.5个工作日带教时间,切实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4、推荐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不得参加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
(二)按照“实施方案”规定遴选程序,做好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
1、本人申请:如实填写《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或《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特别是“从事专业及方向、从事临床工作时间”等要填写准确,“主要学术经验、专长及成就”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
2、指导老师或继承人所在单位要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有疑问或不准确的项目要查阅人事档案核准相关信息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3、单位推荐、公示:指导老师或继承人所在单位要组成专家组,按照遴选条件和要求对被推荐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进行认真评议,确定合格人选后,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三、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按照《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不可超额。
(二)公示无异议者,将《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和《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基本情况表》(简称“基本情况表”),务于7月20日前统一上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同时将“基本情况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stzykjc@163.com。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成专家组,对有关单位推荐的指导老师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指导老师人选;对继承人审核合格后进行考核或考试,根据考核情况和继承人与指导老师双向选择意愿,择优确定继承人人选。
联 系 人:隋美娇 张艳
联系电话:0451—85971101
邮 箱:wstzykjc@163.com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
2.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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