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
根据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桂中医药〔2018〕6号)精神,现就做好南宁市2018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申请出师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连续跟师学习满3年;
2.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样式的师承关系合同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满3年(合同书于2015年6月30日前签订并公证的考生均可申请)。
(二)申请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
2.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
二、资格审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桂政办函〔2015〕126号)要求,广西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资格审查工作由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负责。
三、提交材料
(一)申请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人员须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1份(附件1);
2.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
4.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
5.两名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6.参加补考的考生,须提供“2016年广西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成绩单”复印件;
(二)申请出师考核须提交下列材料:
1.《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申请表》1份(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明1份;
3.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4张;
4.学历或学历证明1份;
5.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者核准其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或民族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1份;
6.经公证的《师承关系合同》复印件1份;
7.参加补考的考生,须提供“2016年广西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成绩单”复印件。
三、考核时间
2018年8月9-10日(详见准考证)。
四、考核地点
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宁市东葛路89-9号)。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认真做好宣传和报名组织工作,考生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报名材料报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二)准考证由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统一制作并发至考生,并于2018年7月20日前将存根寄至自治区医学考试中心。
(三)考核结果由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公布并下发成绩单。
(四)本次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依据原卫生部令第52号)考核通过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不能直接开办诊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我区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制定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由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六)相关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卫,电话:0771-2613923;蔡妮娜,电话:0771-5389431;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7楼,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电子邮箱:kszx2630909@163.com。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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