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的通知
陕中医药函〔2018〕293号
榆林市卫生计生局、宝鸡市中医药管理局、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2017年、2018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函〔2018〕134号),我省刘德玉等3人被确定为2018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附件1),现予公布。为做好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是传承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培养中医药传承人才的重要载体,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项目负责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二、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项目依托单位认真学习《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根据要求为工作室的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和必要支持,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各项目依托单位要按照《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填报《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任务书》(附件3,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送至我局,并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过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信息网络平台(网址:http://219.143.15.155:8080/lzy/),对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请各项目依托单位尽快确定项目信息网络平台管理人员,通过用户名及密码进入平台,熟悉操作,并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局医疗科研处联系。
联 系 人:董国婵、闫小青
联系电话:029—89620681、89620680
通信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
邮政编码:710003
电子邮箱:136056455@qq.com
附件:
1.陕西省2018年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专家名单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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