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中医药函〔2018〕337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中医药管理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神木市、府谷县卫生计生局,陕西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单位:
中医学术流派是中医学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独特学术思想或学术主张及独到临床诊疗技艺,有清晰的学术传承脉络和一定历史影响与公认度的学术派别。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陕西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2017-2030年)》《陕西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大力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我局拟在全省遴选一批疗效显著、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流派工作室”),组织实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范围
(一)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
(二)非政府举办的具有中医学术流派特色优势的医疗机构。鼓励具有流派特色优势的民间特色医药进行整合申报。
二、申报项目范围
(一)以独创的学术观点、特色的诊疗技术、疗效显著的理法方药而闻名的中医学术流派。
(二)中医内、外、妇、儿、针、推、骨伤、皮肤、五官等临床各科传承数代的临床学术流派。
(三)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杂症疗效独特的民间医药流派。
三、申报及遴选条件
(一)流派条件
1.该流派至目前的代表性传承人已传承三代以上并有明确传承脉络;
2.具有独特的流派学术思想或学术主张;
3.具有独特的流派临床诊疗技术和显著的临床疗效;
4.流派临床诊疗技术仍广泛服务和应用于临床;
5.在申报所在地区乃至全省范围内具有广泛影响和良好声誉;
6.拥有仍活跃在中医药临床一线、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积极开展流派学术传承和诊疗活动、能承担“流派工作室”建设任务的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
(二)代表性传承人条件
1.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能技艺,以家传或师承等形式全面、系统掌握并传承、应用和推广本流派学术思想或学术主张、诊疗技艺、特色用药达15年以上;
2.需受聘中医(中西医结合,下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0年以上。
3.在本流派及行业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4.能积极开展流派学术传承与推广活动,愿意培养流派传承后继人才。
(三)主要传承人条件
1.通过家传或师承学习本流派学术思想和临床技术达5年以上,被代表性传承人及本流派所公认;
2.较系统掌握本流派主要学术思想、诊疗技艺,并能熟练应用于临床;
3.具备中医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中医药临床工作10年以上;
4.在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工作的,需受聘中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在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工作的,需受聘中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
(四)项目负责人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足够时间和精力以及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从事项目组织管理,原则上应由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担任;
2.在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任现职行政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五)政府举办的申报单位条件
1.与本流派具有密切渊源关系,拥有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
2.具备较好的流派传承工作基础,临床广泛应用流派特色技术;
3.有明确的“流派工作室”建设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
4.有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选,并可组建一支10人以上年龄、职称、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合理,致力于本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的团队;
5.可提供开展“流派工作室”建设所需的功能区域、技术平台、诊疗场所;确保在政策和人财物方面对项目建设给予保障、支持。
(六)非政府举办的申报单位条件
1.与本流派具有密切渊源关系,拥有代表性传承人或主要传承人;
2.具备一定的流派传承基础,临床广泛应用流派特色技术;
3.有明确的“流派工作室”建设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经费预算;
4.有符合要求的项目负责人选,并可组建一支5人以上致力于本中医药学术流派传承的团队;
5.可提供开展“流派工作室”建设所需的诊疗场所;确保在人财物方面对项目建设给予保障、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陕西省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填写《陕西省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附件2),报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
2.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要求对本地区申报的项目,组织3—5名专家进行审核(评审表可参考附件3)并排序,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申报书》一式3份报送至我局医疗科研处,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评审
我局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必要时进行答辩,确定审批立项项目。
五、申报要求
(一)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申报工作,组织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进行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中存在严重不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各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时,要兼顾各科流派的覆盖面。
(三)《申报书》电子版可从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http://www.snatcm.gov.cn/)下载。
联 系 人:董国婵、孙国社
联系电话:029—89620681、89620690
电子邮箱:136056455@qq.com
附件: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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