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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8/11/16 字体:

宁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等有关要求,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师承备案

(一)师承备案人员具备的条件

1.具有我区户籍或者长期在我区工作的人员;

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3.热爱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

(二)师承人员指导老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在职指导老师必须出具单位同意作为指导老师的证明;

2.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或者具有中医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有丰富的中医、民族医临床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

4.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信誉良好;

5.五年内无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发生;

6.在医疗机构中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师承教学任务;

(三)师承备案提供的材料

1.《中医医术师承人员备案审批表》(附件1)原件;

2.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中医医术师承关系合同书》(附件2)原件或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4.指导老师身份证和户口薄原件、复印件;

5.高中学历或高中同等学力证明;

6.指导老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者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5年以上证明原件;

7.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规定的其它材料。

(四)师承备案的流程

1.师承人员与指导老师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在县(区)以上公证机关公证。

2.师承人员向其长期师承学习所在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中医医术师承人员备案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县(区)级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报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3.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初审意见,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复审合格后报送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

4.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合格后,予以备案。跟师学习时间自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备案之日起计算。

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

(一)报名条件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应具备的条件:(1)在本区内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2)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2.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连续在本区内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2)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普遍认可;(3)至少由本区内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二)报名程序

1.县级初审。申请考核人员,向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者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报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2.市级复审。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结合初审意见,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复审合格后报送宁夏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

3.区级审核。宁夏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审核合格后,报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进行复核。

4.公示公告。经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复核合格的,将符合考核条件的人员、指导老师和推荐医师信息向社会予以公示。

(三)申请考核人员提供的材料

1.《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附件3.4);

2.《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5)或《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情况一览表》(附件6);

3.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

5.《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荐医师承诺书》(附件7),以及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应当提供跟师学习合同、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材料;

三、考核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每年9月1日开始,9月30日截止。

(二)资格申核时间

1、各县(区)卫生计生局于每年10月8日至15日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名单连同材料报市级卫生计生局进行复审;

2.各市卫生局于每年10月15日至19日前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将复审合格名单和申报材料报宁夏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

3、宁夏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于每年10月20日至31日,完成考核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并将具备参加考核资格的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

(三)考核时间

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于每年11月1日至15日期间,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进行考核。

(四)公示时间

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于每年11月底,对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告。

(五)发证时间

自治区中医药回医药管理局于每年12月底前发放当年度考核合格人员的《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

四、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内容

1.内服方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医术内容及特点;与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中医诊断技能、中医治疗方法、中药基本知识和用药安全等。

2.外治技术类考核内容包括:医术渊源或者传承脉络、外治技术内容及特点;与其使用的外治技术相关的中医基础知识、擅长治疗的病证诊断要点、外治技术操作要点、技术应用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者措施等。

(二)考核方式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实行专家评议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

五、考核收费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务费用参照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由宁夏医药卫生学会管理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取。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是落实《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的具体举措,是《中医药法》创新政策的落地实施。各单位要将思想统一到《中医药法》的立法本意、立法宗旨上来,提高认识,站在国家政策层面的高度,深刻认识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工作。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是中医执业医师考试一次重大的创新和突破,是解决部分民间确有专长的中医从业人员难以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考试渠道取得执业证的具体办法,是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核,是扩大中医执业医师人员队伍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促进中医执业合法化、规范化的重要手段之一。考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发放宣传资料、电子屏、义诊、体检等手段加大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政策的宣传,让城乡中医药从业人员全面了解考核的人员范围、流程、时间、内容和程序等相关政策,调动各方参与中医药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基层充分发挥基层中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营造全社会学中医用中医信中医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组织,明确责任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受社会关注度高、报考人员情况复杂、组织实施困难,考核工作关系到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关系到中医药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务必要加强组织,严格标准,把握原则,严肃纪律,明确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中医医术师承人员备案审批表.doc

附件2—中医医术师承关系合同书.doc

附件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doc

附件4—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doc

附件6—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多年实践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情况一览表.doc

附件7—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推荐医师承诺书.doc

附件5—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师承学习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情况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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