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近日,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发布《湖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同时启动了2018年考核报名工作。《细则》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对考核申报条件、申报程序、推荐医师条件、考核方式和内容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细则》明确,考核申请对象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跟师学习中医或中医医术实践的五类人员,包括跟师学习满5年,指导老师评议为合格的师承人员;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师指导下或《中医药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5年的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人员;已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原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师承人员;按照原卫生部第52号令规定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
在申报程序方面,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初审、市州卫生计生部门复审、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确认,分别由县级、省级公示两次,每次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细则》规定,申请考核人员必须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为了保证推荐的质量,《细则》规定,推荐医师还应当是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满10年或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要执业机构在被推荐者长期临床实践所在市(州)内,且每年推荐参加考核人员不得超过2名。
《细则》明确,湖北省每年组织一次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核主要分为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考核采用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方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合格的人员,颁发《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者可以申请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执业,执业范围为考核时由专家认定的中医药技术方法和具体治疗病证。
《细则》规定,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并在本省注册执业的医师,不得超考核认定的范围执业,并需定期参加医师培训和考核,确保医疗安全。
目前,2018年湖北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报名工作已经启动,预计考核时间为2018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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