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并与现行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政策衔接,保证培训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对象
(一)2010-2014年已被我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招聘为正式人员(含在编或非在编聘用)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或已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毕业生及未就业毕业生。
(二)2015年起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
(一)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大专及以下学历人员、本科学历毕业生及本科学历为医学类专业的非医学类专业毕业研究生培训时间为3年。
(二)2014年及之前进入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毕业生培训时间按《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闽卫中医函〔2015〕431号)执行。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2017年及之前进入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医学类及口腔医学类其他毕业研究生培训时间按原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卫科教〔2010〕59号)执行。
(三)2015年起进入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毕业研究生及2018年起进入培训的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毕业研究生(除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外)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根据下列不同类型确定培训时间:
1. 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如从事专业所属普通专科与培训专业不一致,需参加所从事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时间为3年。
2. 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及医学学术学位博士,如毕业专业所属普通专科与培训专业一致,培训时间为2年;如毕业专业所属普通专科与培训专业不一致,培训时间为3年。
3. 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及海外归来医学博士(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如毕业专业所属普通专科与培训专业一致,培训时间为1年;如毕业专业所属普通专科与培训专业不一致,培训时间为2年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4.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本科阶段为非医学类专业的医学专业学位硕士及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医学类专业类别不同的毕业研究生,培训时间为3年。
5. 已取得研究生学历未取得学位者参照上述同学历医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训时间进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