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考核违纪处理
对培训考核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有关精神执行。培训基地对在过程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予以批评、训诫,并责成其重新考核,情节严重的延长培训时间或取消培训资格。对在公共科目理论考试和结业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将取消其考核资格和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次年参加考核资格;对在培训考核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培训基地或考核基地,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基地或考核基地资格。对有关当事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六)培训身份变更
“单位人”培训期间不予变更选派单位或培训身份转为“行业人”,所取得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由培训基地转发给选派单位。如在培期间与原单位解约并继续培训者,其培训基地给予的生活补助仍按原标准发放。
“行业人”培训期间如就业,应向省毕教办或省中医规培中心申请培训身份转为“单位人”,其培训基地给予的生活补助按培训身份转变后标准发放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七)培训专业和基地变更
培训期间不予变更培训专业和培训基地,因工作岗位调整需重新进入其他专业培训的,应申请退出培训后重新报名,再次进入培训时不再享受财政给予的生活补助。
(八)终止培训
违反培训基地各项规章制度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医疗事故或经济损失者及除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时间外,培训期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年者,以书面形式上报省毕教办或省中医规培中心审批,予以终止培训处理。
培训对象选送单位应保证如期选送培训对象到经认可的培训基地参加培训,培训对象在培期间不得无故中断培训。凡中断培训者,予以终止培训处理,其已培训的时间不予累计,再次参加培训不再享受财政提供的生活补助,培训基地必须在1个月内报省毕教办或省中医规培中心备案。
除因调整培训专业退出培训的人员外,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人员3年内(从终止或退出培训之日起计算)不得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四、其他事项
(一)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选派到外省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及具有医学博士学位的医师可先行报名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在报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必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各培训基地不得将既往送出的本单位培训对象和新招收的在培培训对象以退出培训的名义撤回本单位重新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培训基地资格。
(三)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之前下发的相关文件与本方案不符之处,以本方案为准。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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