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简章
一、医院简介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始建于1935年,是集医疗、教学、科研等职能于一体,宁夏回族自治区规模最大、技术力量雄厚、医疗设备先进、专家人才荟萃的一所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总医院现有职工5678人(在编人员2256人),其中卫生专技人员4813人,高级职称1163人,博士114人,硕士1106人,实际开放床位3684张,共有51个临床科室、12个医技科室。 师资力量雄厚,共有带教师资858人(其中住培导师334人,带教医师524人)
我院2002年成为自治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2014年12月被国家卫计委认定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目前已招录了三批共397名学员在我院27个专业基地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5、2016级共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临床专业型硕士研究生488名。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现公开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经考试择优录取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招生方案如下:
二、招生原则
坚持面向社会、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和医疗单位委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生基本条件
(一)拟从事临床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招生对象
(一)单位委派招生对象
在社区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临床(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方向的医疗卫生人员: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社会招生对象
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五、招生计划
我院共有30个专业基地面向全国招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优先招录紧缺专业(全科、妇产科、儿科、精神科),招生对象必须服从专业调整。具体招收专业及名额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1 |
全科 |
6 |
16 |
2 | |
2 |
儿科 |
9 |
17 |
耳鼻喉科 |
3 |
3 |
精神科 |
5 |
18 |
麻醉科 |
3 |
4 |
妇产科 |
9 |
19 |
检验医学科 |
4 |
5 |
内科 |
15 |
20 |
放射肿瘤科 |
1 |
6 |
外科 |
13 |
21 |
康复医学科 |
1 |
7 |
皮肤科 |
2 |
22 |
放射科 |
6 |
8 |
急诊科 |
8 |
23 |
病理科 |
3 |
9 |
神经内科 |
2 |
24 |
核医学科 |
1 |
10 |
神经外科 |
2 |
25 |
超声科 |
2 |
11 |
胸心外科 |
2 |
26 |
口腔全科 |
2 |
12 |
泌尿外科 |
2 |
27 |
口腔修复科 |
1 |
13 |
整形外科 |
3 |
28 |
口腔内科 |
1 |
14 |
骨科 |
5 |
29 |
口腔正畸科 |
1 |
15 |
小儿外科 |
1 |
30 |
口腔颌面外科 |
2 |
六、招收录取程序
(一)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现场资格确认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网站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6日8:00-2017年7月30日24:00
(三)现场资格确认
1、需提交的材料:《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1份,一寸红底照片2张,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委培学员需提供加盖委培单位公章的《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1份。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证者须提交两证原件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2、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7月31日至8月2日
3、现场确认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研楼212室。
(四)招录程序: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笔试成绩占70%,由全区统一组织,面试成绩占30%,由我院组织实施。按考生两项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1、笔试时间:2017年8月12日9:00-11:00(8:30进场)
2、考试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新校区应谦教学楼(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1160号,新汽车站向南)。
3、考试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中性笔,2B铅笔、橡皮。(五)面试时间:请关注“宁医大总院住培基地”微信公众号
(六)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8月10-11日,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胜利街804号(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科研楼二楼212室)
七、培训时间及期限
培训期限为三年即2017年9月至2020年9月
八、培训保障及待遇
(一)培训期间,除每人每月享受国家给予的生活补助1666元和自治区政府给予的生活补助1000元外,医院每人每月再提供2060元的生活补助,所有住培学员均享受夜班补贴。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人社厅《关于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宁卫计发)【2015】220号》,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并计算工龄。凡社会人身份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基地与其签订《培训劳动合同》;凡单位委派人员的,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需签订委托协议,并按国家要求:发放的工资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
(二)学员与医院签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休假及病、事假按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员享受与职工同等的餐费补助,医院提供三人间宿舍,每人10元/天,学员可以加入医院工会并享受工会会员同等的各项福利待遇。
(四)三年培训期满经考核合格,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国家学位要求的临床医师,可授予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五)所有新招收培训对象须按录取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无故逾期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培训资格。报到后无故自行退出或被退培处理等情节严重者,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培训对象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出住培或被退培处理者,基地不再发放相应的生活补助,同时退回财政及基地用于该学员所产生的费用。
(七)社会化学员培训结束后可择优留院工作。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804号
邮政编码:750004
联系电话:0951-6743690 0951-6746808
联系人:蒋 龙 马 原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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