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科教函〔2017〕1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委培训考试中心:
2014年我省启动实施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首批培训学员将于今年结业。为探索完善结业考核实施办法,促进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同质化,根据《河北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卫发〔2014〕30号)、《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冀卫办科教〔2015〕1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结业考核工作按照“突出临床、稳妥有序、省级为主、严格规范、逐步完善”的原则进行。
二、考核内容
结业考核分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重点评价培训对象经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系统临床培训后,在实际医疗保健工作中综合运用临床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基本经验,安全有效规范地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疾病诊疗问题的能力和相关综合素质。结业考核按培训专业施行。
三、组织管理
结业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结业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全省结业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基地按照委培训考试中心的要求,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定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负责结业考核具体设计,建立国家理论考核题库、制订理论考核大纲和临床能力考核指导标准,指导各地考核实施,提供考核技术支持服务,协助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管理监督。我省建立结业考核组织管理机制,成立“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领导小组”,下设结业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培训考试中心)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四、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2014级按规定在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内容,取得国家医师资格证书,且培训过程考核合格的培训学员。2015年参培的医学类博士研究生学历学员,培训过程合格可申请参加结业考核。学员申报的考核专业须与培训专业一致。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读临床医学(含口腔)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申请参加结业考核。
五、考核时间
专业理论考核统一使用国家题库,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理论考核时间定在10月21日上午(具体地点及报考要求另行通知)。
临床能力考核将根据人才中心组织制定的考核指导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各专业具体考站设计,并报人才中心备案。考核实施由省卫生计生委培训考试中心具体负责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六、结果评定
(一)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能力考核均合格视为结业考核合格。未通过其中一项者,可就未通过科目再次申请结业考核;已通过科目成绩三年内有效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二)专业理论结业考核通过标准,根据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报人才中心备案实施。
(三)临床能力考核方案及考核通过标准,由各考区根据实践能力考核指导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确定,报人才中心备案实施。
七、证书管理
省卫生计生委将结业考核合格人员信息提交中国医师协会获取证书编号后,印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并负责证书管理。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机制,发挥专家作用,做好设计和动员部署、管理干部和考官集训、政策宣传与解读、考核管理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考核结果分析报告、随访调查等工作,确保结业考核工作开会局、起好步,安全、稳妥、规范、有序地实施。
(二)委培训考试中心和各基地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结业考核的设计和组织实施,充分运用结业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加快提升培训质量和水平。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闫振刚
联系电话:0311-66165200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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