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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针灸变瘫”追踪 两份鉴定法庭撞车
更新:2009/7/27 针灸推拿数据 字体:

轮椅上的吴晓燕身材瘦弱,当她被母亲推上原告席时,目光中充满太多的无奈和失望。她怎么也想不到,两次针灸推拿后,自己将在轮椅上度过一生。更让她伤心和愤怒的是,医院对此次“飞来横祸”的解释为“医疗意外”。美好的人生才刚刚开始,她就在命运和官司中心力憔悴……昨天(15日),26岁女子推拿后瘫痪一案在盘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针灸变瘫

女子向医院索赔385万

吴晓燕毕业于云南中医学院,在一家知名药业公司工作,勤奋努力的她很快被提升为中层管理人员。2007年7月23日傍晚,她因身体不舒服,到云南中医学院尚义街门诊部(以下简称门诊部)进行针灸推拿。第二天下午6时30分再次来到该门诊部治疗。从门诊部走出后不久,吴晓燕突感下肢麻木,之后,双腿就失去知觉。后来她被送到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经检查,吴晓燕被诊断为“胸椎平面椎管内脊髓背侧面硬膜外血肿”。

在排除身体病变和一切外力伤害的情况下,吴晓燕认为医生的医疗行为存在问题,于是对此次状况进行了鉴定。2007年11月2日,昆明市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经鉴定认为:“云南中医学院尚义街2楼针灸推拿室对吴晓燕的治疗存在过错,该过错与吴晓燕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吴晓燕的代理人以门诊部违反医疗合同为由提起诉讼,把门诊部所隶属的云南中医学院作为第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索赔医疗费、导尿费等费用385万元。

法庭争锋 究竟是不是医疗意外

在昨天的庭审中,吴晓燕的代理人坚持认为:“为吴晓燕进行针灸推拿的是实习医生,没有行医资格证,不能直接对患者实施医疗行为,医院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除了昆明市法医院的鉴定外,医院方以原鉴定程序不合法为由,委托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对此次事故再作鉴定。2008年3月28日,云南公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为:“从中医推拿按摩理论及实践,目前还未有过因推拿按摩导致胸椎椎管内硬脊膜外血肿的相关报道及病历,因而认为吴晓燕在云南中医学院门诊部治疗后出现该后果属医疗意外,损害后果与治疗有一定因果关系。”由于两份鉴定结论有所不同,在整个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锋相对,吴晓燕的代理人情绪有些激动。

两个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均出庭作证,他们的意见再次在法庭上“撞车”。

中医学院的代理人认为,第一份鉴定程序不合法,在没有医方出具病历的情况下得出结论,对其鉴定结论不认可。吴晓燕推拿后的病情属医疗意外,该案属于合同纠纷,门诊部的诊断合法,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门诊部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资格,如果存在违约行为也应该由其独立承担,对中医学院的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是否真的存在不可抗力,让这场惨痛的悲剧成为一场无法避免的意外?如果医院存在过错,是否还会对赔偿说不?经过一天的审理,本案将择日宣判。(记者洪扬)

记者调查

按摩师:从业人员大多有初级证

昆明推拿行业的人员素质怎么样?为此,记者采访了昆明几家按摩院了解到,昆明按摩行业从业人员大多有初级以上资格证书,只有在少部分不正规的小按摩院的按摩师没有从业资格证书。

在白马小区十字路口一家按摩院,有着7年从业经验的强先生介绍说,按摩师的资格认证分5个等级——初级、中级、高级、医士、医师按摩师。“昆明按摩业的医士、医师加起来一共就20人左右。”“手法好”的按摩师回头客就多,收入也高,强先生说,收入最高的按摩师月收入可达3000元,普通按摩师月收入1000余元。

强先生说,有些顾客并不经常做按摩或是初次按摩,如果按摩师找不好顾客的受力点,顾客就可能会觉得浑身酸痛,甚至身上会出现瘀青,更严重的可能会伤到骨骼或经络。至于按摩致残,强先生表示,在他的从业生涯中还从来没遇见过。

顾客:不敢轻易按摩

30岁的孙先生曾因落枕,为缓解病症就到小区的按摩院求助。回忆起那次经历,孙先生记忆犹新:“太疼了,我本以为能缓解疼痛,舒服些,结果疼得要命,以后再也不敢去了。”

孙先生表示,虽然按摩后一段时间疼痛好了,但他并不能肯定是按摩起的作用。相反,那次按摩后肩膀出现瘀青。当时的按摩师解释是因为孙先生第一次做按摩不习惯,另外就是因他睡姿不对,造成经络不通,要用力疏通才会感觉很疼。孙先生不能完全信服按摩师的解释,此后,孙先生再没去过按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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