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南白店村,贾荣琴家大门上方有个红色的“十”字。
□本报记者 苗静 文/图
【核心提示】
王女士本来想治疗腰椎间盘突出,没想到吃了灵寿“老中医”开出的药后,却患上肾病综合征。“老中医”说,如果王女士不能证明其肾病是用药引起的,他就不予赔偿。而专家认为,“老中医”将3种抗炎药合用,会使药的毒性加大,损伤肾脏。
灵寿县、正定县的卫生部门都认定这位“老中医”没有行医资质,但因找不到本人,无法确定其行医事实,因而无法查处。记者调查时却发现,“老中医”已从灵寿县“转战”到正定县的老家,继续行医。律师认为,“老中医”没有行医资质,属非法行医,应承担相应责任。
【读者投诉】
服用“老中医”的药,得了肾病
石家庄的王女士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经亲戚介绍,认识了灵寿的“老中医”贾荣琴,据说贾是祖传行医。
2008年10月21日,王女士来到位于灵寿县城的贾荣琴家。“他就在家里给人看病。”王女士说,贾荣琴给她做了按摩和针灸后,又开了一些药,有用白纸包好的白色、红色、绿色的药片,还有黄色的药面。
“我问这些药片都是什么药,他不说,只说都是消炎止痛的,每天早晚各吃1包。我问里面有没有激素,他说没有。”王女士说,她吃药两周后,感觉腿疼减轻了,贾荣琴就让她停了那些药片,换成了一种自制的胶囊。一周后,王女士的腿又疼得厉害了,贾又让她恢复吃那些药片。
到了去年11月底,王女士突然全身浮肿,眼睛都肿得睁不开了,眼角还发紫、发亮。12月1日,王女士又找到贾荣琴,贾仍然不说药名,只是说药物没事,可以先将白药片停止服用。
停药10天后,王女士的病情不见好转,住进了一家省级医院,被诊断为肾病综合征。
几次追问才说出药名
“因为我不能准确说出吃过什么药,医生说只能做穿刺来确定我的病因。”王女士说,就在做穿刺的前一天,她的家人又找到贾荣琴,不断追问下,贾荣琴才让儿子写出了药片的名称:胃舒平2片、鸡内金2片、腰康片2片、布洛芬1片、强的松1片、双氯灭痛1片、炎痛喜康1片。其中,强的松属于激素类药物。
王女士住院近一个月,花了1万多元,之后的一年半时间内,每天都要吃药,还要定期复查,光是药费和检查费就得花3万元。
“老中医”先答应赔偿后又反悔
今年1月,王女士出院后去找过贾荣琴,并用手机录下了当时的情景。记者日前见到了这段视频。在半个多小时的谈话过程中,贾荣琴没说几句话,主要是他的女儿在与王女士协商。贾荣琴承认给王女士开的药里有强的松,说和家人商量一下,再决定怎么赔偿王女士。可后来却反悔了。
“他说如果有证据证明我的肾病就是因为吃他的药引起的,他才赔偿我。”王女士说,肾病的发病原因很复杂,谁也无法确定她的肾病肯定就是由于服用药物导致的,所以医院都不会出这样的证明。
虽然没有确凿的证据,但王女士认为自己的病与用药不当有关。布洛芬、双氯灭痛、炎痛喜康作用相似,同时吃不知道有什么后果。“而且,强的松是激素类药物,服用时必须慢慢减量。反复停药吃药会损伤肾脏。”王女士说,她在贾荣琴家没有看到贾的执业医师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怀疑他是无证行医,所以向卫生部门举报了他。
【记者调查】
请“老中医”看颈椎病 只开药却不说是啥药
王女士向灵寿县卫生局举报贾荣琴无证行医,但工作人员回复说找不到贾荣琴,无法确认其行医事实。那么,贾荣琴去了哪里?他还行医吗?
5月13日,记者来到了灵寿县城的贾荣琴家。贾不在家,他的儿子说,父亲在正定南白店村的老家。
14时许,记者来到南白店村。几位村民说,他们都知道贾荣琴,他有祖传的接骨、正骨的技艺,但是也看别的病,也给人开药。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贾荣琴家。
这是位于村子东部的一间普通民宅,大门的上方有一个红色的“十”字。一位中年男子将记者引入正屋。这间屋子的两面墙上挂满了大大小小的镜匾,上面写着“赠贾荣琴大夫”、“妙手回春”之类的字。听说记者颈椎疼,贾荣琴给记者做了按摩并扎了两针,还贴了一贴膏药。
治疗过程中,贾荣琴几次问记者是从哪儿来的,怎么知道他的。他说,自己18岁开始行医,今年已经六十多岁了,治好过很多人。他的孩子们也是学医的,现在主要是孩子们行医,如果有找到他的,他也给人看病。
得知记者胃没有问题后,贾荣琴转身进了里屋,随即拿了一袋药出来。这些药共12小包,每包里都有8片药,贾说这是6天的量,每天早晚各吃一包。记者问这都是什么药,他说是消炎止痛的,没有副作用,也没有发现过谁对这些药过敏。记者继续追问,他则说:“要不你光贴膏药吧,我跟你说不清。”
【部门说法】
灵寿县卫生局:“老中医”没有行医资格,但不能确认行医事实
5月19日, 记者拨通了灵寿县卫生监督所的电话,工作人员说,接到王女士的举报后,他们就去贾荣琴家查过两次,但是贾不在家,不能确认行医事实。
灵寿县卫生局医政科的工作人员说,贾荣琴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证,也就是说,他没有行医资格。工作人员解释说,有医疗机构许可证才可以开办诊所,有执业医师证才可以在所注册的诊所或医院行医。
正定县卫生局:“老中医”已五六年不看病了
记者又向正定县医疗监督管理站反映了相关情况,工作人员表示马上派人到南白店村查处。之后向记者反馈,贾荣琴家没人,邻居说贾病得比较严重,早就不行医了。后来,贾的家人到卫生局说明情况,说贾原来在灵寿县开过诊所,因为身体原因,已有五六年不给人看病了。
正定县卫生局医政科的相关人员表示,贾荣琴在正定县没有执业医师证,没有行医资格。
【专家观点】
3种抗炎药合用属“重复用药”
贾荣琴给王女士开的药究竟有没有问题呢?河北省第一医院药剂科杨主任认为,布洛芬、双氯灭痛、炎痛喜康都属于抗炎药,作用都是抗炎、镇痛、解热。通常情况下,在这3种药中选一种,按常用量服用即可。如果将这3种药按常用量同时服用,就属于重复用药。重复用药并不会使疗效成倍增加,因为合用药所起到的镇痛作用达到一定限度后就不再增加了。但是,合用药的毒性(不良反应)却是成倍增加的,甚至会高于3倍。药的毒性会对肾脏造成损害,造成浮肿等症状。双氯灭痛和炎痛喜康的用药注意事项中,都明确显示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强的松属于激素类药物,用药时应慢慢减量,如果突然停药,容易出现戒断症状,造成肾上腺皮质功能不足。
【律师观点】
“老中医”非法行医应承担相应责任
河北为民法律事务所李淑红认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经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认为医院在处理该病例时有明显的处理不当或者过失,有证据证明对患者救治的医务人员没有合法资质,没有对患者和家属尽到告知义务,在治疗过程中使用了假药延误患者治疗,造成其他疾病的,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将判决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事件中,贾荣琴并没有行医资质,属于非法行医,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患者举报即可认定非法行医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认为,对于没有资质的行医者,卫生局工作人员亲眼见证非法行医事实,可以作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一种取证方式。但是,并不是说抓不着“现行”就不能认定非法行医事实,因为患者举报的情况本身就是行医事实。
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局应根据患者的举报,向行医者核实情况。对于非法行医的行为,应予以取缔并进行行政处罚。如果非法行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者应承担刑事责任。
【记者手记】
查询行医资质为何这么难?
医疗机构许可证和执业医师证在当地卫生局都有备案,按理说查询一下并不困难,但记者查询贾荣琴是否有行医资质的过程却很不顺利。
5月19日,记者致电灵寿县卫生局医政科,工作人员说,举报黑诊所应找卫生监督所,记者告诉他监督所已去查处,现在想查询贾荣琴是否有行医资格。工作人员说,一般他们不给查,记者问查询行医资格是否涉及保密或侵犯个人隐私,工作人员说不涉及,但查询不对个人,需要卫生监督所出面。记者反复说明情况,工作人员才给查出贾荣琴没有医疗机构许可证。但要查执业医师证,需要等第二天拿电子钥匙的人下乡回来才能查。5月20日16时许,他们终于给记者查到了相关情况。
记者打电话到正定卫生局,遇到了同样的“待遇”。医政科说举报非法行医应找医疗监督管理站,而医管站说不清楚行医资格的事儿。医政科科长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又求助于医管站,医管站说医政科是他们的上级,无权命令其查询,让记者找医政科……
是否具有行医资格,是判断行医者是否值得信任的重要依据。然而,灵寿和正定两县的相关部门却推来推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还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问题,以保障百姓的知情权。本应很简单的事,有关部门理应尽到查询义务,可为什么如此艰难?记者尚且如此,如果是普通老百姓找他们查询,情况又会怎样?尤其是在省会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现在,他们更应积极主动满足公众合理的请求,可其表现却令人失望。从这个角度追寻那个“老中医”敢于跨越正定、灵寿两县非法行医多年的原因,似乎就不难找到答案了。
来源:燕赵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