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
云人社发〔2014〕106号
本页面最后一次更新时间:2015年12月22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滇中产业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省委和省直机关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对县乡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政策的倾斜和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论.文.客.服.QQ,81995535,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云发〔2014〕1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执业准入制度有明确要求的行业须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或具备相应学历外,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或13年,且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论文要求。对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国家统一组织评审,并有明确要求的职称资格外,在论文方面不作硬性要求,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本人履职情况、年度考核结果、获得州(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数额限制。对县(市、区)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论.文.客.服.QQ,81995535,或连续工作满30年者,因受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限制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等级的,可由单位先进行聘任,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调整或自然消化;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高级岗位数额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上述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16日
参考阅读:
云南省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试行意见 云人专【2003】8号
医学全在线-论文频道(www.med126.com/lunwe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