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天津市卫生正副高级职称论文发表加分说明
2017年评审通知暂未公布,因此根据2016年天津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津卫人〔2016〕310号规定,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论文科研成果要求仍然根据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津人专〔2000〕27号 规定如下:
17年天津市卫生正副高级职称论文发表加分说明,参考如下:
符合晋升评审条件论文篇数内按如下条件加分:
(1)SCI收录第一作者论文一篇18分。
(2)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10分。
(3)非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8分。
(4)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6分。
满足晋升评审条件外多出论文只限一篇加分,分值按上列(1)、(2)、(3)、(4)项分别加12分、6分、3分、1分。
以上提及论文-论.文.服.务QQ81995535,需完全符合论文格式及内容要求。病理报告、病例分析、经验交流不作为论文加分。
本项得分不能超过30分。
注:作为统一研究内容产出的科技成果和论文不重复加分。发表的论文与上述论文规定条件中第(4)条即专业学术期刊相减的差额分数与科技成果两者相比较,按分值高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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