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技工学校教师讲师职务资格评审论文著作要求
根据辽宁省技工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规定:
辽宁省技工学校教师讲师评审论文著作要求,参考如下:
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论文和著作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奖(必须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1篇必须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
2、参加过国家职业标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编写,并且已被采用。
3、主编过职业培训教材,包括教学参考书、补充教材等,并正式出版使用。作为参加编写人员,完成编写部分要达到3万字以上。
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及评审标准:
论文和著作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本人撰写或与其他人合写(须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并获奖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术论文1篇。
2、参加编写过职业培训教材,包括教学参考书、补充教材等,并正式出版使用。完成编写部分要达到1万字以上。
助理讲师和二级实习指导教师申报标准:撰写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研究论文。
本评审标准涉及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均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具备下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一步到位参加评审的,主要以近5年的业绩、成果、论文和著作为评审依据。
论文应是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获奖证书应是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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