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畜牧兽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著作论文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170号规定:
新疆畜牧兽医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著作论文要求,参考如下:
高级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技术专著、培训教材、译著(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或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学术会议并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并经自治区同行业三名正高级专家鉴定、推荐。
3.县以下人员编写(翻译)出版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1部,每部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4.县以下人员主持撰写本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已作为业绩成果的不能作为论文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调研报告等,被地州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3篇。
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著作论文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参加学术讨论会并提交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并经同行三名高级专家鉴定、推荐。
2.县以下人员,参与撰写调查报告、试验报告、技术方案等2篇以上。
3.乡镇工作5年以上人员,撰写有一定价值的技术报告2篇以上论.文.服.务.QQ81995535,并经两名专家认可、推荐。
助理畜牧(兽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著作论文
提交独立完成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试验报告等2篇以上。
更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论文发表及评审条件相关信息推荐:
医学全在线-期刊频道(www.med126.com/qika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地畜牧兽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告、评审结果、论文评审条件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