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专业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教育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桂职办 [2005] 97号规定:
广西职工教育高级讲师资格评审条件如下:
评定标准:高级讲师须对本学科有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现状和趋势,能根据生产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有较强的从事教育、教学和职工教育工作改革项目研究开发的能力,并取得较好的成果;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在职工教育管理工作中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评审条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企事业单位从事职工教育教学工作及行政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资历年限内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授课内容违反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或教学过程中出现其他违纪情况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者,延迟一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自下达处分决定之日起延迟两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三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一、获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硕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获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三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月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业院校从事职工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专任教师每年授课(含实验课、见习课)不少于180课时,兼任行政职务的每年不少于90课时,院校领导及职工教育管理人员每年须承担不少于50课时的教学工作量。任讲师期间须担任过2年以上班主任或担任过学生德育工作辅导员且工作成绩较显著。
二、企事业单位职工教育培训部门的专任教师,须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或专题讲座,每年授课(含实验课、见习课)不少于70课时,兼有管理工作的不少于35课时。
三、企事业单位及行政部门从事职工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撰写相关教学参考书2次以上;
(二)参加编制本行业、本单位的职工培训规划3次以上;
(三)参与制订有关职工教育工作文件3次以上;
(四)主持本单位的职工培训教育教学研究3次以上或职工教育管理工作研究4次以上。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一、教学效果良好,教学质量评估成绩2年均为良好以上;
二、参加编写已交付使用、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一万字以上),或自编已交付学校使用、效果良好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两万字以上;
三、在教学改革或产教结合方面成绩显著,并获自治区级奖励一次以上;
四、科技开发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的鉴定;
五、主持或参加市(厅)级以上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并获奖两次以上;
六、在职工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并获得自治区级奖励一次以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或译著一部(第一、二作者);
二、在公开发行的省(部)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
三、在《广西职工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教学和教育管理岗位上,荣获过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二、在组织和实施教学、科研、咨询、教材编写、教育改革等方面,造诣较深,成绩显著,荣获国家三等、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成果奖的主要贡献者;
三、任现职期间出版过专著或每年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过2篇以上论文,经有关专家鉴定,达到本专业国内较高学术水平;
四、在技术改造、科技开发、引进设备等项目中,经省(部)级有关部门确认,获得显著经济效益,直接参与或担任该项目人才培训的主要贡献者;
五、在全国同行业技术(业务)操作比赛中获二等奖,在省(部)级操作比赛中获一等奖的直接培训、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个人可申报职工教育高级讲师资格,所在单位按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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