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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韶关市医药卫生科研计划项目和开展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考核鉴定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字体:

韶卫办〔2009〕4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局直属各单位,驻韶中省厂矿医院:

我局将于12月进行2010年度市医药卫生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开展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药卫生科研计划项目申报

㈠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以应用研究为主,重点解决医疗卫生工作中的科技问题,同时要加强创新,力求突破。所有申报项目的研究周期为2年。

2、申报单位须是我市辖区内的医疗卫生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申报2010年省医学科研基金课题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副高以下(含副高)技术职称,在研课题不得超过2项,同时近3年承担的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课题能按时结题的在职人员。按照《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规定,面上基金负责人必须是中级或副高技术职称人员,青年基金负责人必须是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未获得本青年基金资助过的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各单位申报材料提交后,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课题组主要成员顺序不可作更改。

㈡各单位务必针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一次初步论证,组织医院科研评审小组,对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和筛选,并提出详细、明确的意见。

㈢对确定的申报项目,必须填写《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申请书》(从广东省医学卫生信息网“科研教育”栏目下载,网址:www.medste.gd。cn)一式五份(附查新报告),于11月27日前由各单位统一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资料不全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㈣其他事项:因单位名称变更等原因导致无单位代码的医疗卫生机构,请将本机构名称全称于10月29日前报我局医政科。

二、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考核鉴定

㈠申请人为县级和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凡近年来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推广应用(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均可提出申请,填写《推广应用新技术、新项目考核评价表》一式三份,表格可到所在县(市)卫生局领取。

㈡经所在单位和县(市、区)卫生局审核盖章,由县(市、区)卫生局于11月29日前统一报送市卫生局医政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汪洁,联系电话:8774734。

附件: 形式审查及材料整理要求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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