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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印发黔南州深化医药卫生系列体制改革2013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公告
来源:黔南州卫生局 更新:2014/4/29 字体: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nbwww.med126.com/job/sp;

   2013年7月23日

 黔南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黔南府办发〔2013〕42号 

根据国家和省、州“十二五”医改规划的总体部署,为巩固完善前阶段医改成果,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目标任务,分解工作责任,现提出全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医改工作要求,继续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承前启后,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巩固完善、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重点突破,为实现“十二五”阶段性改革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加强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1.全力推进基本医保扩面提标。全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0.6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其中县、市承担新农合补助标准10.2元/人·年),人均筹资达到33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左右和75%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2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4万元。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提高门诊报销水平,逐步降低个人自负费用比例。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继续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探索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工作,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逐步缩小全州城乡医疗保障差距。落实新生儿新农合随父(母)报销制度。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

3.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水平。按照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建立与省衔接的州、县就医即时结算信息系统,配合省做好州内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试点工作。积极配合省建立统筹州、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费预付制度,在州内新农合重大疾病即时结报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州与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村(社区、居委会,以下简称村)四级就医即时结报。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使基金实现收支平衡。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州财政局。

4.加强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以县(市)为单位全面开展肺癌老年性白内障地中海贫血、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22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其中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急性白血病、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和老年性白内障等5种疾病实施免费救治。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

5.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在全州开展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作,尽快形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州内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生局、州银监局。

6.健全困难人群疾病救助制度。加大城乡困难群体特别是边远农村困难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对象、20世纪60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重度精神病人、艾滋病人、艾滋病机会感染病人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重病患者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加快建立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按照省将要出台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我州的具体实施意见,加快建立“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资金落实,效率高、可持续”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并加快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使这一惠民制度得到较好实施。

责任单位:州民政局、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7.大力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制定全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70号),指导统筹县(市)开展付费总额控制。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新农合终末期肾病等22类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

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物价局。

(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8.进一步扩大基本药物实施范围。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和省的相关政策规定,巩固基药实施的4个100%成果,进一步落实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继续落实好政府对乡村医生的补助政策,加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探索和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执业兽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二、三级公立医院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确保使用率和销售额分别达到40%-50%、25%-30%。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探索开展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9.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化编制和人事制度改革,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岗位管理、推行全员竞聘上岗、实行全员聘用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公开选拔、择优聘任。严格执行一般诊疗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考核。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待遇,积极探索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巩固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编委办。

10.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按照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全面推进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措施和要求,认真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监察局、州物价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委、州商务和粮食局。

11.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配送机制。切实做好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特别是要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和配送及时率。完善基本药物货款结算管理制度,探索设立州级或县级基本药物采购周转资金,优化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流程,实行基本药物货款统一支付。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发展改革委、州物价局、州监察局、州商务局。

12.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完善对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评价体系,通过网上采购监管平台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回款、使用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参与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等情况进行实时动态监管。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配送企业实行动态调整,试行黑名单制,取消配送率不达标企业的基本药物配送资格。加强基本药物货款支付情况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拖延付款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电子监管码)和药品电子监管平台,完善对基本药品使用的全程监管。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州物价局。

13.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加快推进2012年获得国家、省支持的医疗卫生项目建设,确保在今年内建成投入使用;继续争取资金实施福泉市中医院和一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的设置、流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达标率;继续争取农村急救体系和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争取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建设,解除基层医务人员的实际困难;争取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加快全科医生培养,力争实现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有合格的全科医生。

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卫生局。

14.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101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包括100名临床医学生和1名中医学生)。积极争取国家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项目。继续争取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配合做好省实施乡村医生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国家试点工作,推动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认真落实乡村医生每年不少于两周的培训任务。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5.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医学类大中专毕业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建立健全医学类大中专学生下基层与卫生人才有序流动相结合机制。严格执行州、县(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师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支持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包括退休医生)采取多种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服务,并获得合理报酬。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

16.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加快组建由全科医生和社区护士、公共卫生医生或乡村医生等人员组成的全科医生团队,推行全科医生(团队)与城乡居民建立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指导乡村医生转变服务模式,组织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17.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进一步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加大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社保、养老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每个村卫生室都有至少一名乡村医生,确保乡村医生队伍的基本稳定。继续完善并落实村医各项补偿政策,完善乡村医生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和监督办法,切实做好全州乡村医生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和监督工作。鼓励各县(市)结合实际,完善本县(市)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政策,逐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8.加快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各县(市)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1〕269号)要求,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坚决制止新债发生。

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卫生局、州发展改革委。

(三)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19.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3〕1号)要求,加快推进公立医院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政府财政补偿政策,完善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真正在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综合改革方面在今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探索形成符合我州实际的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加快各项改革步伐,切实抓好三都县县人民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尽快完成总结评估工作。

责任单位:三都县人民政府,州卫生局、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物价局。

20.大力推进便民惠民措施。以服务为导向、病人为中心,继续在全州二级及以上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普遍实行预约诊疗,积极推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优化服务环境、缩短等候时间、简化就医流程,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

21.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加强县(市)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服务能力建设,巩固深化州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建立以受援地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机制,重点提高受援县级医院医疗服务水平。探索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四)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22.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30元(其中县、市承担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3.49元)。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和资金管理,完善资金拨付方式,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等方式,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开展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评估,按“钱随事走”的原则拨付补助经费,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分配比例,让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落实到村卫生室。继续开展全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继续争取资金支持农村院前急救体系、重大疾病防控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以及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财政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23.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完成全州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规划,调整优化卫生资源布局。落实省卫生厅印发的《贵州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黔卫发〔2012〕123号),鼓励和引导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继续争取资金支持州综合医院儿科(儿童专科医院)和州级综合医院建设。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发展改革委。

24.大力发展民办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的实施细则,鼓励社会办医,支持举办发展一批有实力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引导非公立医疗机构规范执业,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守法经营,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培育和增强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感。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

25.加快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州级管理平台(项目管理系统)建设。在所有三级医院和50%的二级医院全面推进以电子病历系统为核心的规范化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

26.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进中医服务能力建设,继续争取资金支持县级中医院建设,进一步改善中医院医疗条件,提高服务水平。大力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州发展改革委。

27.健全医药卫生监管机制。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中心)务公开。强化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建立激励与惩戒并重的有效约束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

责任单位:州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责任。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改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具体抓,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提高执行力。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有关工作。对未完成目标责任的要进行问责。

  (二)加大政府投入。各县(市)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年度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将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绩效作为医改责任制的重要考核内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导考核。州发展改革委(州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实施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监督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定期督导,实行工作推进月报制度,年内开展1-2次对各县(市)2013年度医改任务推进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基层推进医改工作存在的困难、问题,对工作滞后的进行约谈,并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县(市)进行整改,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医改政策的宣传和用药引导宣传,特别是对医务人员和基层老百姓的政策宣传,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为深化医改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健全宣传制度,加强舆情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机制,使医改宣传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大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县(市)干部的医改政策培训,提高政策理解力和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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