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第4号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已于2014年7月7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
主任 李斌
2014年8月10日
(具体内容见附件)
附件:《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