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卫宣(2015)14号
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卫生宣传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市卫计局,枣矿集团医疗卫生管理中心,局直各单位:
近年来,全市卫生系统宣传工作者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和改进卫生宣传工作,大力弘扬卫生职业精神, 充分展现了卫生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及卫生工作者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有力地推进了全市卫生事业的顺利开展,涌现出了一大批改革创新、开拓进取、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廉洁勤政、勇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更好地调动广大卫生宣传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市卫生宣传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卫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各区(市)卫计局、枣庄矿业集团医疗卫生管理中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事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全市卫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1、高度重视卫生宣传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有具体分管领导、专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
2、卫生宣传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思路清晰,有计划、有部署,对单位中心工作开展推动明显;
3、遵守宣传工作纪律,卫生宣传客观准确、及时规范,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突出;
4、正确引导舆情走势,在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新闻宣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显著;
5、宣传报道载体丰富,与媒体沟通协调有力,近三年来未出现负面报道。
(二)全市卫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个人
1、从事卫生宣传工作三年以上,政治思想好,有改革创新意识,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2、业务水平较高,与新闻单位沟通协调能力较强,在本单位宣传工作中起到骨干作用,撰写的新闻报道媒体采用率较高;
3、在本地区、本单位卫生宣传工作中成绩显著。
三、表彰名额
全市拟表彰卫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68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各区(市)、各单位按照评选范围、条件和分配名额,自下而上进行推荐。被推荐的单位或个人需分别填写《枣庄市卫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枣庄市卫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3),并附15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内容精炼。表格及事迹材料经区(市)卫生局审核后,于12月18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审批。
(二)各区(市)、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次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标准和工作程序,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向基层单位、一线岗位倾斜,要确实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以达到树典型、立标兵、促发展的目的,坚决杜绝在评选推荐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联 系人:张 萌 刘妍然 联系电话:3332178
附件:
1、枣庄市卫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枣庄市卫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审批表
3、枣庄市卫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
枣庄市卫生局
二O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