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4〕187号)要求,经过创建单位自评、省卫生计生委评估推荐、专家审核等程序,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我省赣州市人民医院、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新建县人民医院4家单位为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
为接受社会监督,保证示范单位建设质量,现对上述4家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从2015年3月4日至3月10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处书面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 系 人: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处 尧成
联系电话:0791-86266281(兼传真)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