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评估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4] 187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全国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5] 38号)要求,经过申报单位自评、省评估推荐,并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审查,拟确定沈阳市第十人民医院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候选单位。 为加强社会监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候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单位有异议,请及时向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反馈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公示时间:2014年3月16日-3月22日 监督电话:024-23391315 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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