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医中心(局),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试点工作的意见》(赣卫农卫字[2012]22号)和《关于印发2015》等有关规定,经各有关医疗机构申请,确定了具备市级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资格的医院,各县(市、区)农医中心(局)可与具备资格的市级定点救治医院签订救治服务协议。现将名单通知如下:
一、具备十五类重大疾病市级救治资格的新农合定点医院名单
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州市肿瘤医院、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赣州市中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
二、具备0-14岁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市级救治资格的新农合定点医院名单
赣州市人民医院、赣州市妇幼保健院、赣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赣南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赣州市立医院、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
2015年3月2日